縱囚論 歐陽脩 ( 宋 )
信義行於君子,而刑戮施於小人。刑入於死者,乃罪大惡極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寧以義死,不苟幸生,而視死如歸,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。
方唐太宗之六年,錄大辟囚三百餘人,縱使還家,約其自歸以就死:是以君子之難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歸,無後者:是君子之所難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豈近於人情哉?
或曰:「罪大惡極,誠小人矣。及施恩德以臨之,可使變而為君子;蓋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」曰:「太宗之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縱之去也,不意其必來以冀免,所以縱之乎?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,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,所以復來乎?夫意其必來而縱之,是上賊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復來,是下賊上之心也。吾見上下交相賊,以成此名也,烏有所謂施恩德,與夫知信義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於天下,於茲六年矣。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;而一日之恩,能使視死如歸,而存信義;此又不通之論也。」
「然則,何為而可?」曰:「縱而來歸,殺之無赦;而又縱之,而又來,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。」然此必無之事也。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,可偶一為之爾。若屢為之,則殺人者皆不死,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為常者,其聖人之法乎?是以堯舜三王之治,必本於人情;不立異以為高,不逆情以干譽。
語譯
信義是君子所實踐的,而刑罰則施行在小人身上。刑罰到達死刑程度的,是罪惡極大的一類,這又是小人中最過分的了!寧願為道義而死,不苟且偷生,而將死視為回家一般安穩的,這又是君子中最難能可貴的了。
在唐太宗六年的時候,登記了被判處死刑的囚犯三百多人,釋放他們回家,限定他們到期自動回來接受死刑,這是拿君子難以做到的事,冀望小人中最惡劣的一定要做到。這些囚徒到了限定的日期,終於自動回來了,沒有落後遲到的,這件事君子都難以做到,小人卻很容易辦到了,這現象難道近於人情嗎?
有人說:「罪大惡極的死囚,的確是小人了。等到拿恩德來感化他們時,便可使他們變為君子,原來恩德感化人心的深切,使人性行改變的快速,有像這個樣子的哩!」我說:「唐太宗這麼做,只是用來求取這個美名。不過我們怎麼知道唐太宗釋放他們回去,不是因為早已料到他們一定會回來,以希求赦免,所以才釋放他們。又怎麼知道那些囚徒被釋放回去之後,不是因為早已料到,能自動回來,就一定會獲得赦免,所以才會回來的。料想囚徒一定會回來,因此才放他們回去,這是在上位的人,以不正當的居心,揣摩在下位者的心意;料想一定會獲得赦免才回來,這是在下位的人,以不正當的居心,揣摩在上位者的心意。我看這件事,只是在上位的人,和在下位的人,相互以不正當的居心,揣摩對方的心意,來成就這個美名的,那有所謂施恩德、和知信義這回事?要不是這樣,唐太宗施行恩德,澤被天下,到縱囚時候,已經有六年了,並不能使小人不犯極惡的罪行。可是只施一日的恩德,却能使他們把死當做回家一般,而且心中存有信義,這又是不通情理的論調。」
「怎麼說來,怎樣做才可以呢?」我說:「釋放後,等他們回來時,就殺了他們而不赦免。然後再釋放一批,如果還能自動回來,那就知道是施行恩德的效果了。」不過這是絕不可能的事。至於釋放死囚,能自動回來就赦免他們,只能偶爾做一次罷了!如果經常這麼做,那麼殺人的兇手,都可以不死,這可以做為天下恆久不變的法則嗎?既然不能做為恆久不變的法則,那是聖人的法則?因此堯舜和夏商周三代的政治,一定是以人情為根本,既不標新立異藉以自炫高明,也不違背常情來求取美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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